闽科教〔2022〕40号
各单位:
现将修订的《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5月17日
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建设良好教风学风,根据《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考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等各类考核方式,涉及课程的过程考核与期中、期末考试。
第二章 考试目的与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获取教学反馈、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试。学生必须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后的成绩和所得的学分载入学生学业成绩表。
第六条 根据各门课程特点,考试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或一纸开卷)、口试、口笔试结合、技能操作、答辩、论文、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试方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2周内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办法。
第七条 课程考核要引导学生注重学习过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高于60%。
第三章 考试管理与组织
第八条 考试管理
学校实施校、院两级考试管理制度。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人为院级考试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考试课程的主考教师(公共课由教研部主任指定主考教师)。
第九条 考试组织
期末考试分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情况。
(一)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组织,一般安排在最后1.5教学周(依据校历安排)完成。
(二)分散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开课学院于考试前2周将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报备教务处,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三)补考、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完成。
第十条 考表编排
(一)集中考试的课程,按照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课班级和人数统一安排考表(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按隔位就座原则安排考场座位。在时间排序上,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跨专业学科基础课程优先安排。
(二)考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开课学院至少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考试保障
考试期间,相关部门提前做好电力保障、时钟校准、电铃响铃时间调整、教室卫生清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期间,考场除开放给学生温书迎考外,不外借。
第十二条 考试巡视
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校级巡考和院级巡考,巡考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员、辅导员组成,按照《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附件2)主要检查监考人员到岗、执行考场纪律等情况,协助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教务处汇总考试总体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四章 考试命题与审核
第十三条 命题依据
考试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命题原则
(一)科学性。内容表述简明准确,制版规范,文字和插图工整清楚,能够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二)合理性。题量和难易适度,区分度和分值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三)有效性。能有效支撑教学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能准确测评学生知识掌握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第十五条 命题要求
(一)同一课程号的试题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因特殊原因(卷库组卷、题库组卷、获批课程教改立项等)需采用不同试题进行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核,并经开课学院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准备一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实验课的理论部分,准备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的两套(A、B)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一般情况下,A、B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分,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分。
(四)原则上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确有需要,经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批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时间,并在试题上明确标注)。口试时间一般为每人不少于5分钟,操作类考试根据课程要求而定。
(五)开卷考试(含一纸开卷)应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材料范围。
第十六条 命题审核
命题人需填写《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附件3),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应对试卷的命题内容、格式进行审查并签字。未经学院审查签字的试题不予付印。
第五章 试卷制作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试卷制作
试卷制作采用学校制定的标准试卷模板,字体、字号、行距等的编排详见《闽南科技学院出卷规范》(附件4)。
第十八条 试卷提交
各门课程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于考试前三周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试卷印刷
(一)教务处从 A、B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将样卷送交文印室印刷。试卷印刷份数为考生人数与备用卷份数之和。考场数在3个以下的,每个考场加2份备用卷;考场数在3个及以上的,每个考场加1份备用卷。
(二)文印室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样卷按要求完成试卷印刷,确保试卷印刷质量。试卷印刷期间,负责现场管理和人员进出、试卷进出登记,完成多余试卷的现场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装订
教务处安排专人到文印室接收已印刷好的试卷,送到试卷收发室,并完成试卷装订、清点、封装、上架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试卷收发
(一)试卷一般在考前1小时内发给监考人员。试卷分发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和领取人同时在场,并做好试卷交接签收工作。
(二)每个考场的试卷在考前5分钟在考场当学生面拆封。
(三)考试结束后1个小时内,监考人员将试卷材料按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分类整理后送交试卷收发室。
(四)任课教师(教研部)在考试结束两天内到试卷收发室领取所任班级试卷进行评阅。
第二十二条 试卷归档
(一)试卷保管
期末试卷材料由课程开课学院保管,通识选修课的期末试卷材料由通识教育学院保管。
(二)所有的试卷档案按教学班归档。试卷档案盒包含学生试卷和试卷册附录袋。试卷册附录袋归档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1.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1份;
2.试卷样卷及其评分标准各1份;
3.考核方案(非试卷考试)1份;
4.考生签到表1份;
5.学生成绩单1份;
6.学生日常考查成绩记录单(点名表)1份;、
7.试卷分析表(按卷面成绩单对教学班进行试卷分析)1份。
(三)试卷材料装订要求
1.学生试卷。若试卷分为试卷纸部分和学生答题部分的,只需存档学生答题部分。非笔试课程考核须提交学生口试视频、论文、作品等材料。
2.试卷、论文等材料,按学生成绩单顺序归档;若是视频或作品,请刻好光盘。
3.各任课教师到二级学院装订好试卷册,把试卷册附录袋与试卷册装入试卷档案盒,若是论文纸质材料或视频、作品等光盘版材料直接装入试卷档案盒,系主任/教研部主任审核无误后,上交至教学秘书。
4.试卷册封面、试卷册附录袋封面及试卷档案盒封面要求各栏目填写工整。
(四)试卷材料归档方法
1.试卷档案按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各学院应通知本学院任课教师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并集中保存于各学院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2.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册封面、试卷册附录袋、试卷档案盒分装,并按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3.试卷材料档案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4年,超过期限后的由各学院自行销毁。
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密
考试各环节(命题、审题、交题、印刷、保管)中,凡是接触试卷的涉密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前如发现考题泄露,要及时报告,同时采用紧急措施,启用备用卷考试。
第六章 试卷评阅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
开课学院负责阅卷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课程考试试卷按时按要求完成评阅。教师必须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答卷,阅卷要求按照《闽南科技学院阅卷规范》(附件5)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总评成绩60分为及格线,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具体评定办法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课程包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两部分内容的,按一门课程评定成绩,但应含理论和实验两个部分成绩。
第二十六条 试卷评价
教务处、学院、教学督导组等单位组织对评阅过的试题答卷进行抽查,了解命题、答卷、评卷及归档情况。
第七章 成绩录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具体参照《闽南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课程修读或实践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成绩录入备注栏应按相应类别标记:
(一)获批准课程缓考的,备注“缓考”;
(二)被认定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备注“缺考”;
(三)事先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或参加考试但不交试卷的,备注“缺考”;
(四)被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的,分别备注“违纪、作弊”。
第二十九条 成绩录入后一般不得更改,如确因成绩有误需要更改者,由任课教师填报《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6)、经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闽南科技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闽科教〔2020〕18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2.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
3.闽南科技学院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
4.闽南科技学院出卷规范
5.闽南科技学院阅卷规范
6.闽南科技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
附件1
闽南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第一条 未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信息不符的考生不得入场。入场后听从监考人员指导,按指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迟到30分钟禁止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条 凡遇闭卷考试科目,考生除应备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和通讯工具,或具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入座,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自带。如发现桌面上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第三条 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
第四条 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方可外出。
第五条 考生在考场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接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后亦不得取回涂改,否则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第六条 要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七条 凡违纪或作弊者,监考人员应当做好事实认定并送交教务处。
附件2
闽南科技学院监考守则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规定考试时间10分钟前到达考场,并自始至终在考场内认真执行监考任务。监考过程中,不得做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玩手机、随意离开考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考试前监考人员必须对考场进行清场,要求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凡不合要求者,有权调动座位。
第三条 重点检查证件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全部考生的证件核验无误后方能发放试卷。
第四条 引导考生将个人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关机统一放到讲台。
第五条 试卷下发前认真检查是否与本场考试相符,若存在问题,请立即与教务处联系,并维持好秩序,等待解决方案。
第六条 务必检查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上是否填写年级、专业、学号等信息,告知考生上述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可予答复。
第八条 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发现存在作弊动机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多次制止无效者,可令其退出考场。若确有违纪舞弊行为,要收好违纪作弊的事实材料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闽南科技学院考生违纪作弊记录表》,送教务处。如发现学生违纪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后,立即让考生停止答题,确认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数量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签字后交至试卷收发室。
第十条 监考人员处理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