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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闽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8-04   浏览次数:

闽科教〔202259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习工作,全面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学校组织修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师大闽科 2011139号),现将修订后的《闽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83日        

     

     

     

闽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


毕业实习是高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一环,是学生掌握和应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巩固和拓宽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技能,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并为进入就业市场做好准备。

二、毕业实习形式、内容和要求

(一)毕业实习以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为主与学校集中安排实习相结合的途径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学生根据所学专业或就业意向自行联系实习单位;2.企业招收实习生(实习与就业相结合);3.由学校安排在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表及时报所在专业辅导员,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集中方式的产业实践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实践教学基地),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实习活动。

(二)实习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要明确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场地、实习内容及目的要求、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及分组名单、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活动日程安排、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

(三)各学院应确保每个专业都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

(四)各专业毕业实习的时间按专业的教学计划安排。

三、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实习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和修改实习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核各学院的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

2.配合各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合作,保持经常性联系。

3.对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检查与评估。

4.对实践课程成绩进行审核。

5负责实习经费的分配与开支的审核。

6.检查、巡视各学院学生实习情况。

7.汇总各学院毕业实习总结,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及汇编《闽南科技学院本科生优秀实习总结(报告)》等工作。

(二)各学院职责

1.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毕业实习工作小组,指导各专业的实习工作。

2.组织教师编写各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计划。

3.组织具体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5.经常检查实习的情况,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7.总结实习工作、评定实习成绩。

8.组织实习经验交流会,评选实习中的先进个人,进行学院表彰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总结(报告)。

9.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10.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1.各学院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业教师来担任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可适当选聘一些实习基地和其它实习单位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师。

2.实习指导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

3.为了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要指派一定数量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师生比例如下:

文科:师生比为1比20-30

理科:师生比为1比15-20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进度安排,编写实习思考题,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纪律,谨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计划以及实习记录、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和总结,完成实习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专题总结(或论文)。

4.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参观、收集资料,组织现场教学,请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作报告、讲座,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组织阶段小结,交流实习经验。

5.具体负责实习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6.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

7.协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并写出评语。

五、对实习生的要求

(一)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生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实习、工作、生活秩序,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带队指导教师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双方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批准、并报学生所在学院备案;四天以上(含四天)的由带队指导教师报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学教务处备案,获准批假后应由指导教师告知实习单位;旅途中和实习期间要统一行动,注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保护,要尽量避免与实习所在地各类人员发生任何冲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未经带队指导教师批准,任何学生都不得独自行动或在外留宿;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二)在实习期间需要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做好实习记录,完成实习作业,进行实习总结,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毕业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实习手册》上交指导教师,作为毕业实习考核的依据。

1.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时间、地点、基本内容和方式等。

2.实习记录要求记载每天的实习内容、心得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3.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实习论文、实习的主要业务等(形式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确定)。

4.实习总结应包括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实习手册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5.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实习效果及收获、经验和体会、意见建设等,并作出简短的自我评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实习手册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用A4复印纸打印,并按照封面、个人实习计划、实习单位联系表、实习录、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成绩鉴定表顺序装订。

六、实习成绩的评定

(一)成绩评定主要从①解决实际问题能力;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③出勤情况、工作和纪律表现;④实习计划、日志、作业、总结;⑤实习报告等五个方面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参考《闽南科技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某些特殊专业的成绩评定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实习成绩确定的具体方法是: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实习录、实习总结(报告)以及组织纪律、实习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提出建议成绩,由各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比例求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四)单项成绩占毕业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40%;尊敬师长、团结协作成绩占总成绩的10%;出勤情况、工作和纪律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10%;实习计划、日志、作业、总结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习报告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习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点)换算。

(五)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六)经考核不及格或因事因病未按计划实践者,由本人申请,经由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校领导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学生在毕业前利用假期进行实践,实习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实习总结与交流

(一)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估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今后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等。各专业书面实习总结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各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习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毕业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应做好实习过程材料存档工作。(过程材料包括:各学院实习工作通知、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成绩登记表和实习工作总结等。)

(三)实习手册(包括学生实习单位联系表在内)由各学院负责收齐交到教务处归档保管,实习总结(报告)应保存电子文档并刻录成光盘,一份上交教务处,一份留各学院。

八、实习经费管理

实习经费以当年预算为标准。各学院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支配,超支不补,做到专款专用。

九、其它

(一)各学院应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教务处报送本年度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在毕业实习开始前两周向教务处确认实习计划,并到教务处领取有关的实习材料。

(二)各学院应在毕业实习结束一个月内将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毕业实习抽查情况表、优秀实习生相关材料、毕业实习座谈会会议纪要、毕业实习工作总结与明年实习工作设想等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本科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规定》(师大闽科 教〔2011〕139号)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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