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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⑭】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

引言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基本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多位专家的解读以及教育部评估培训资料编制而成,内涵解读中涉及的有关计算方式参照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

 

教学条件与利用

 

教学基本设施

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基本要求:

(1)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5】

(2)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3)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注3】【注4】【注5】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限制招生规定

 

基本要求(1-3)解读

量化(参考)数据标准及算法

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54平方米/生

注: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不折合。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9平方米/生,限制招生标准:5平方米/生
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合格标准:6.5平方米/生
生均运动场面积=运动场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参考标准:5 平方米/生(根据教育部教体艺厅[2004]6 号文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20000人及以上规模高校,室内场地0.3平方米/生,室外场地4.7平方米/生;根据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解读,生均运动场地3平方米)


概念阐释

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指数据可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必须高于限制招生的“黄牌警告”标准。
教学行政用房:学校具有产权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教学用房:包括各类功能教室、各类实验室、研究室和校内实习、实训场所。各类功能教室包括普通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等。
教学辅助用房:指直接为教学服务的教学准备室、教具陈列室、实验室的仪器库、体育馆、体育设备室、图书馆、资料室、备品库房等。
行政办公用房:指学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各院、系、部的教研室和行政办公用房。

 

内涵分析

本观测点主要考察学校占地面积、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生均宿舍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各类教学用房、运动场等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利用率较高。
各类功能教室(普通教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绘画绘图教室等)齐备,能满足不同形式的教学需要,能为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提供良好的条件。
在考察中除关注生均面积情况,还要关注教室用房的排课利用情况,要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各类功能教室的利用率是排课时数除以教学工作日总时数,再参考该教室可容纳的实际人数除以额定人数的比值来进行综合统计(n是教室利用率,N1=排课时数/教学工作日总时数,N2=实际人数/额定人数,n=N1*N2)。
学校的实践教学除在学校的实验室、实习场所进行外,还应根据学校性质和人才培养要求,规划、选择、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形成完善的实习基地群。实习基地应具备: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室和辅助人员队伍;有实习项目;场地、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主要考查内容

室内体育场馆情况,包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室、器械室、训练室等;运动场地情况,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区、综合投置区、障碍物区、健身区(如果室外场地不够,可以考虑在广场空旷地方安装健身器材,作为健身区);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如网球场及设施、乒乓球馆及设施、艺术体操场地及设施等;各种配套设施情况;各类体育教学和活动场所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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