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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估⑫】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

引言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解读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及基本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多位专家的解读以及教育部评估培训资料编制而成,内涵解读中涉及的有关计算方式参照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

 

教学条件与利用

 

教学基本设施

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基本要求:

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3】

2)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能满足教学合格标准,利用率较高。

 

 

基本要求(1-2)解读

量化(参考)数据标准及算法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合格标准:3000元,限制招生标准:2000元

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合格标准:10%(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注: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合格标准:10台(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合格标准:7个(监测办学条件指标)

 

观测点解读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指数据可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但必须高于限制招生的“黄牌警告”标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指学校与校外有关单位签署协议,为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实习场所包括校内外基地,也包括文科类的社会实践基地,还包括新兴的创业基地。实习基地的条件为:有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习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导队伍;有科研和技术生产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习项目;场地和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实验室开放:包括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等。其中开放的范围包括科研(专业)实验室。

 

内涵分析

对于教学条件的考察,要处理好资源占有与利用的关系,既要考察学校现有的基本设施和硬件条件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需求,还要考察现有条件的使用率,投入产出比,学校是否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用于人才培养。

 

主要考察内容

一是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二是实验室、实习场所种类和数量是否能满足各专业、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需要;三是实验室、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少套多种,覆盖知识点全面,质量好,安全性高);四是实验室、实习场所得到有效充分利用情况(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广,使用次数多,使用目的与课程要求相匹配,使用材料齐全,日常运行的投入有保障等)。

专家列举的别校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建设整体比较粗放;缺少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不能完全满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实验室设置论证不够充分,布局不够合理,实验室建设存在一定盲目性;高水平实验室及参评专业实验室短缺,公共基础实验室条件较差;未实行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一些省级平台、基地和实验室,仅面向本学院、本专业,优质资源,没有得到共享和利用;各学院之间缺乏协调和融合,有小而全、重复建设的趋势;缺乏全校范围内实验室资源共享、面向大学生开放以及有效管理的信息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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